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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标题:唐律师请问?

咨询发布者:谭文军律师

所在地区:湖南-常德


我公公已去世,2年前婆婆将他们的一套房子中她所有的份额归我老公,于是就写了遗嘱并且已公证.在早几个月我老公又突然去世了. 
这份遗嘱还有没有效,我婆婆要改写成给我女儿是不是有要去公证
2006/10/6 13:37:00
 律师回复区

何向前律师
湖南省-株洲市
电话:0731—225281818073391
依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嘱继承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遗产中的有关部份按法定继承办理。故,该公证遗嘱因法定的条件出现而不能执行。如你婆婆欲将其财产遗赠你女儿,需重新立遗嘱。
2006/10/6 21: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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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国忠律师
湖南省-长沙市
电话:13055176617
一、你的问题已经在以前的咨询中作了很详细的解答。 二、如果你婆婆如想将其财产由你女儿来继承,则应当立遗嘱,遗嘱可以公证也可以不公证,但经过公证的遗嘱更好一些。
2006/10/8 22: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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