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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标题:我同事将我相机丢失,如何赔偿?

咨询发布者:leizhifeng

所在地区:湖南-湘潭

尊敬的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们公司周六组织了活动,在活动ING由于身体不适我吐了一下,在我手上的相机我同事说由他帮我拿走.之后上山过程中,他比我先一步.因为不同小组,到下山后他才告诉我相机丢了.说在找找,周一上班后仍无消息.说再找找,周二答复我用另一台不同品牌相机来抵,我的相机在04年国庆在深圳购入,当时我们本地价格3600左右,在深圳国美买是3100,现在公司调解说用现在的市价2300,我同事60%责任, 我40%责任,我不同意,请帮助我一下.应如何处理.非常感谢!
2006/4/4 15:07:00
 律师回复区

唐国忠律师
湖南省-长沙市
电话:13055176617
  我认为单位的处理意见还是比较公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四条 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006/4/4 21: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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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向前律师
湖南省-株洲市
电话:0731—225281818073391
无偿保管,除非保管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才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2006/4/4 23: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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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志锋律师
湖南省-常德市
电话:0736-7705600
非常感谢以上两位律师给我的帮助. 就重大过失一词,我可否认为现在物品确认已丢失,至于故意或无意,都已灭失,即可理解为重大过失已产生,可以吗? 因为过程中,他两次要拿我相机,第一次我婉拒了,第二次人比较晕.他又过来拿了一次,所以我才将相机给他保管.
2006/4/5 9: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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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炎辉律师
湖南省-长沙市
电话:13100313839
你好: 你同事承担的应是一种“无重大过失免责”责任,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是首先推定你同事应该承担责任的,只是如果他可以证明自己对相机的丢失不存在重大过失,那么可以免除其赔偿责任。
2006/4/5 19: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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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才金律师
湖南省-长沙市
电话:0731-5012992
按照法律的规定,如果你同事无重大过失,则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2006/7/25 14: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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