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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标题:怀疑乡派出所在调解过程中使用迷魂烟

咨询发布者:ycqlawyer

所在地区:湖南-益阳

我老爸被人打成轻伤,都说好不同意调解,要起诉的,并且已经调解多次没成功。但是前不久,家里来电话,说老爸单独一人去派出所,居然在调解书上签字了,说当时别人不断劝他,他不知道怎么糊涂了,只抽了几根烟。现在后悔得要死。请问,这调解协议能放弃吗?有时效性没?
2006/9/15 8:53:00
 律师回复区

彭谦律师
湖南省-长沙市
电话:13974950271
以有重大误解为由在一年向人民法院申请撤消,如协议未涉及刑事部分,或(和)以自诉方式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
2006/9/15 9: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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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长青律师
湖南省-邵阳市
电话:07392375539
谢谢! 等我国庆回去看看协议书再说。 不过刑事部分也是能调解的吗?
2006/9/15 9: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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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谦律师
湖南省-长沙市
电话:13974950271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权利人不主张,司法机关不处理,所谓"民不告,官不理"
2006/9/15 11: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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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炎辉律师
湖南省-长沙市
电话:13100313839
你好: 该类调解协议应认定为一种民事合同。 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及公安机关乃至其他主体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调解协议的案件时,应考虑四个方面,第一、当事人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确认调解协议效力,应该适用《合同法》关于效力的原则规定,如哪一方有缺陷,就很难保证调解协议是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作出的真实意思表示,从而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根本属性。第二、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真实”是《民法通则》中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必备条件之一,不管是人民调解委员会介入主持或者是公安机关乃至其他主体介入主持,这一要件都显得格外重要。应该说,不论是谁主持,只要双方当事人就有关民事权利义务的意思表示一致,就不能否认其民事合同的性质。实践中,其他合同的缔约过程中,也常常有合同主体之外的第三人介入,只要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协议形成的过程是否有第三人介入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第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定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只有同时具备了这三个条件,才能认定为有效协议。 但对于刑事部分,双方是不能达成协议的,你父可以自诉到法院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
2006/9/15 15: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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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国忠律师
湖南省-长沙市
电话:13055176617
故意伤害(轻伤)案件可以自诉,也可以由检察院提起公诉。对于这类案件,当事人双方可以接受调解,也可以自行和解。调解与和解包括刑事追诉部分和民事赔偿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
2006/9/16 22: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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