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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标题:关于信访的问题

咨询发布者:

所在地区:湖南-永州

我们有几个人准备要到北京去上访,但是单位明确表示不同意准假,并要我们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甚至除名。请问我们在单位不同意请假的情况下到北京上访,单位有权阻止我们上访吗?如果单位对我们的上访行为进行处罚,有法律依据吗?符合信访条例的精神吗?
2006/9/6 11:20:00
 律师回复区

何向前律师
湖南省-株洲市
电话:0731—225281818073391
1、按《信访条例》,不能越级上访,否则应受行政处罚。2、用人单位对你们除名或辞退,是依劳动法、劳动合同或企业的规章制度的规定,而不是依《信访条例》。
2006/9/7 0: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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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炎辉律师
湖南省-长沙市
电话:13100313839
你好: 单位无权阻止你们的行为,但是对于你们因上访所导致的旷工行为有权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一定的处分。 越级上访要注意方式方法。
2006/9/7 0: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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