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关一个婚姻财产方面的问题咨询各位律师:我现有房子一套,门面一间。我的门面和房子付款手续和房屋合同的签订都是办理结婚登记前办理的,且当时应房地产商的要求,购买门面和房子时我均提供过本人的未婚证明。我的房子房款是我一个人全款支付的,门面采用按揭的方式,门面的首付一部分钱是我女朋友和我一起借的,现借款和银行按揭都是婚后我个人在完款及支付,但是因为房产证办理的时间过长,房屋和门面房产证上的日期和发放时间都在办理结婚证之后才下来的,因现在我们夫妻感情出现问题,请问这种情况,房屋和门面属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如属共同财产将会怎样划分,请各位帮助解释解释,本人感激不尽。
2006/8/31 9:3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