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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标题:装修费该谁出?

咨询发布者:wyk

所在地区:湖南-长沙

我于2005年6月租用新盖的门面房,是我与房东签定的合同,一年的合同期并交纳了一年的房租,当时是与同学甲合作,房屋内玻璃门、地板及隔断等都是我们安装的,后我退出经营转给同学甲,2006年3月甲又转给乙,现在房东告我与乙,请问让我赔偿的顶多是在我没经过房东允许的情况下转房给他带来的损失,也就是今年6月到现在的房租而已是吗?不应该再有其它的吧?另外我是否可以向房东索要我装修所花的费用呢?如果他不肯,我是否有权把我装修的东西拆掉呢?
2006/8/23 13:47:00
 律师回复区

唐国忠律师
湖南省-长沙市
电话:13055176617
如果在甲方和乙接手后,房东同意他们租赁,比如,房东接受了甲或者乙的房租,则应视为房东追认了转租行为,你无需承担责任。
2006/8/23 18: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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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向前律师
湖南省-株洲市
电话:0731—225281818073391
装饰属于民法意义上的添附,如双方对此无约定,你可以拆除,但费用由你承担,并不得破坏房屋的主体结构,应恢复房屋原状。
2006/8/24 0: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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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炎辉律师
湖南省-长沙市
电话:13100313839
装修是否可以拆除,也要看合同中是否有约定,一般租凭合同可能会约定“来修(装)去丢”。
2006/8/24 2: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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