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份 承包了本市一家小酒楼 当时费用为 地税220元/月 工商管理
费200/月 直到2005年底
今年开年以来 地税局增加税费至335元/月 并要求购买店内一人的人身
意外保险 125元/月 整个到了460元/月
工商到现在还没交 是因为他们要求增加至600元/月 比去年增加了3倍
唯一的理由是说 他们今年的任务比去年高
我想请问 象我这样的个体户 每月交纳的税务 和工商管理费 到底有没有一
个标准 他们这样要求交纳税务 管理费 都比以前增加100%以上 是有法律依据
的吗?我对他们要求的金额持反对意见 请问我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利益?
2006/3/28 23: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