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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标题:个体户的权益有那些?

咨询发布者:

所在地区:湖南-衡阳

  去年7月份 承包了本市一家小酒楼 当时费用为 地税220元/月 工商管理

费200/月  直到2005年底 

  今年开年以来 地税局增加税费至335元/月 并要求购买店内一人的人身

意外保险 125元/月 整个到了460元/月 

  工商到现在还没交 是因为他们要求增加至600元/月 比去年增加了3倍

唯一的理由是说 他们今年的任务比去年高 

  我想请问 象我这样的个体户 每月交纳的税务 和工商管理费 到底有没有一

个标准 他们这样要求交纳税务 管理费 都比以前增加100%以上 是有法律依据

的吗?我对他们要求的金额持反对意见 请问我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利益?

  
2006/3/28 23:03:00
 律师回复区

李炎辉律师
湖南省-长沙市
电话:13100313839
你好: 个体工商户应缴纳工商管理费,依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应当按规定缴纳工商管理费。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2000)湘价费字第23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个体工商户每月应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缴纳工商管理费。凡从事购销活动的,按营业额的0.4-1.2%缴纳;凡从事劳务活动的按收入总额0.8-1.0%缴纳。个体工商户每月10日前应到工商部门指定地点缴纳工商管理费。 至于地税征收,你杳看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
2006/3/29 0: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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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国忠律师
湖南省-长沙市
电话:13055176617
  工商管理费和税收按规定本是按营业额来收取,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都是定额收取。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属于一种商业保险,不是强制性的社会保险。工商机关要求购买完全是一种强制性的违规收费,有权拒绝。
2006/3/29 21: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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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向前律师
湖南省-株洲市
电话:0731—225281818073391
公民应依法纳税并缴纳工商管理费,但工商机关强行搭配销售人身伤害保险的行为明显与其职责不符.
2006/3/30 22: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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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才金律师
湖南省-长沙市
电话:0731-5012992
同意唐律师的意见。
2006/7/25 15: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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