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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标题:我该如何维护我的权利

咨询发布者:

所在地区:湖南-衡阳

我于2006年3月20日购买了一款济南轻骑的助力车(型号为TT36Z)商家承诺此车不用任何相关证件和牌照,在我没有违反交通规则的情况下车被交警扣留了,并开具无牌、无证,处以罚款。请问相关的交通法有没有这样的规定此车驾驶需要办理驾驶证和其他相干手续。买车的时候我再三问过商家此车无须任何手续和证件,并且在开发票的时候拒绝开取,在再三要求下对方只开了车子一半价格的发票。我该如何维护我的权利,我可以向商家提出退车或者赔偿我的罚款费用吗?谢谢!
2006/3/28 10:33:00
 律师回复区

唐国忠律师
湖南省-长沙市
电话:13055176617
一、你所购买的电动车可能不符合电动自行车的标准,应按规定申请号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  (三)“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四)“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根据符合国家标准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电动自行车的主要技术要求为:设计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M/h,整车质量应不大于40Kg,必须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30分钟骑行不小于7KM),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应不大于240W,车轮轮胎宽度不大于54mm等(外型类似自行车)。   二、如果你有相应证据证明商家故意隐瞒事实真相,存在欺诈行为,你可以退还电动车,并要求商家承担一倍的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三、建议向消协或者新闻媒体投诉。
2006/3/28 21: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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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才金律师
湖南省-长沙市
电话:0731-5012992
建议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2006/7/25 15: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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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健律师
湖南省-长沙市
电话:13508494647
你好: 上述律师说的十分具体明确,建议你向消协或者新闻媒体投诉。记住一定要妥善保留相关证据,可以证明你说陈述的事实。
2006/8/6 11: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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