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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标题:[求助]该款属于集资款还是属于民间借贷

咨询发布者:

所在地区:湖南-邵阳


律师你好:
    本人是城镇居民,开了一个小杂货店。因买卖不好做,2002年停办。剩余资金6万元,本人的街坊在本大队一个企业,因盖大楼,所以商定八六万元给他用,年息8%,定期两年。到期结算后,8%又定期一年,后10%定期一年。这次到期因孩子上学等钱用,多次催要,从2006年3月到现在只给了2万元,我本想去法院解决,可有人说这是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因当时本人不懂得集资和借贷有什么区别,所以收款收据写的是集资款,我也没在意。请问我这种情况到底属于非法集资还是民间借贷。我两个孩子上大学急等钱用,并且我们夫妻因买卖不好,五年什么都没干。我应该怎样解决,请给予帮助,衷心的感谢你!  
2006/8/6 17:04:00
 律师回复区

李炎辉律师
湖南省-长沙市
电话:13100313839
所谓非法集资,指单位和个人未按照法定的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利益等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给予回报的行为。特点有: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以及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的集资;  (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还包括以实物形式或其他形式;  (3)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筹集资金;  (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 个人感觉你的情况属于非法集资。但请你还是仔细对照以上所述的第三个特点自已甄别一下。
2006/8/7 8: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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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向前律师
湖南省-株洲市
电话:0731—225281818073391
依所述,应为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
2006/8/7 23: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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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谦律师
湖南省-长沙市
电话:13974950271
其反映的情况特征为民间借贷,受法律保护.
2006/8/8 16: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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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治钢律师
湖南省-长沙市
电话:13207485500
个人认为属于一种民间借贷行为
2006/8/14 8: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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