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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标题:可不可以由起诉方选择法院

咨询发布者:zhshy123

所在地区:湖南-常德

各位律师:我是邵东人,因房屋拆迁与开发商发生纠纷,因考虑到开发商在邵东的社会关系,我想在邵阳市法院起诉,以保证公平公正.这样可以吗?如果可以,法院判决对方赔偿后,执行赔偿支付的可以是邵东法院执行庭吗?
2006/8/5 11:28:00
 律师回复区

李健律师
湖南省-长沙市
电话:13508494647
你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财产按照其是否固定可以分为可移动财产和不可移动财产。  所谓的不可移动财产,简称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不能保持财产原有形态性能的财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等。 综上,房屋是属于不动产。所以,你要在房屋所在地提起诉讼。
2006/8/6 9: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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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国忠律师
湖南省-长沙市
电话:13055176617
如果你们双方不能达成协议,首先,应申请裁决,对裁决不服时,可向法院起诉,起诉应当在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因而,你不能在邵阳市区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2006/8/6 9: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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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炎辉律师
湖南省-长沙市
电话:13100313839
你好: 邵阳中院受理争议金额为60万人民币以上的民事案件,所以如果你案的争议金额达到60万元以上,可以以邵阳中院为一审法院。
2006/8/7 9: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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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向前律师
湖南省-株洲市
电话:0731—225281818073391
已调整,邵阳中院受理的争议金额应为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民事案件。
2006/8/7 23: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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