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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标题:够2年期限没?是按什么时候计算

咨询发布者:heming

所在地区:湖南-常德

我的房子在2003年被法院封了(封房子里面人可以住),封条现在还是2003年的到现在都没人来贴过新的,我想请问《人民法院对土地使用权、房屋的查封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期限届满可以续封一次,续封时应当重新制作查封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续封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再续封的,应当经过所属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并且每次再续封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继续查封手续的,查封的效力消灭》到底是2004年3月1日实施有效还是2005年1月1日实施有效?那按照我2003年被封的房子是按照2004年或2005年起计算的?现在我的房子到底算封够2年没?还有到现在为止我都没收到过法院送来续封的通知书或续封的文件,那么这样说我的房子是不是已经自动解封,房产局那里也自动解封?我房子现在可以转让了吧?还有一点就是原来封我房子的法院是不能在封我房子了,要另外个法院才能封是吗??
2006/8/4 3:30:00
 律师回复区

李炎辉律师
湖南省-长沙市
电话:13100313839
你好: 《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应是从2004年3月1日实施,但是你的房子的查封期应从2003年查封之日起起算,所以,无论如何都已经过了法定的查封期。查封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继续查封手续的,查封的效力消灭。 对此,你也可以到房地局查询一下,看法院是否又下达了重新查封裁定书(该文书原本也应下达给你)。如果没有,你的房子完全可以转让。
2006/8/4 8: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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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才金律师
湖南省-长沙市
电话:0731-5012992
如果人民法院没有裁定续封的话,就自然解除。
2006/8/4 1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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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向前律师
湖南省-株洲市
电话:0731—225281818073391
依所述,查封的效力应归于消灭。
2006/8/5 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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