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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领养小孩去哪里领养

发布时间:2019/3/29 13:51:51  来源:互联网     阅读数:

有的公民因为不想要生孩子或者不具有生育能力,于是就想要去领养孩子。但此时却不知道领养小孩去哪里领养。就目前《收养法》中的规定来看,要想领养孩子首先需要满足规定的条件才行,也就是说并不是任何人都有资格领养孩子。


一、领养小孩去哪里领养


至于哪里可以领养小孩的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4条的规定,不满14周岁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作为被收养人(被领养人)。


您可以到孤儿院、儿童福利院或是儿童救护站领养孩子。


当然您也可以领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


二、领养小孩的条件有哪些


领养小孩的条件有哪些?是所有想要领养孩子的人都可以领养吗?不是的,领养孩子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如下:


1、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领养人应该同时具备的领养条件为:


(1)无子女。


所谓“无子女”是指领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领养人的能力。


所谓“有抚养教育被领养人的能力”,是指领养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身体、智力、经济、道德品质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抚养和教育被领养人的能力,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领养子女的疾病。


所谓“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领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


(4)年满30周岁。


所谓“年满30岁”,是包括30周岁本数在内。夫妻共同领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


2、有配偶者领养小孩,须夫妻同意共同收养。


3、无配偶的男性领养女性的,领养人与被领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4、领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所谓“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是指兄弟姐妹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是指兄弟姐妹的子女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的子女,即侄子女、外甥、外甥女和第四代的堂子女、表侄子女、表外甥、表外甥女。


在允许公民领养孩子的时候,其实也是要考虑到一些风险问题,毕竟有些人可能假借领养之名而行拐卖之实。因此,我国对领养人的条件有严格的要求,与此同时对于被领养人、送养人其实也是有要求的。如果不符合规定的条件,自然就无法成了合法的收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