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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不满爱犬被称作狗 刺伤路人获刑1年3个月

发布时间:2018/12/11 10:58:12  来源:华西都市报     阅读数:

华西都市报讯 (记者 王蕾)成都市民张先生怎么也没想到,夸路边一只狗长得乖,会被人用啤酒瓶刺伤,住进医院。8月10日,华西都市报记者从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获悉,近日 该院审理了一起颇为奇葩的案件,狗主人李某因不满自己的爱“犬”被两名路人称作“狗”,竟然将路人刺伤。等待李某的,将是1年零3个月的有期徒刑。

2014年7月31日刚过凌晨,李某在成都市青白江区某货运市场一楼道内遛狗。“这只狗还长得挺漂亮的!”张先生和朋友恰巧经过,哪知随口夸赞的一句话,却引来了狗主人李某的极为不满。“这叫‘犬’,不是‘狗’!”李某语气强硬地进行纠正。

“你这个人怎么这样,说你狗乖,你还不高兴?”为此,张先生和朋友与李某争执起来,双方进而引发“骂战”,并发生推搡。气不打一处来的李某,随手拿起路边小卖部门口的一个空啤酒瓶,将瓶底敲破后,向张先生二人刺去。结果一人背部被刺伤,一人左膝被刺伤,两人当场倒在了血泊之中。此时,正值深夜,见四周无 人,李某立即带着狗一起逃离了现场。直到2015年5月18日,办案民警终于将李某缉拿归案,他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也供认不讳。

经鉴定,被他刺 伤的两名路人,所受损伤分别评定为轻伤一级、轻微伤,其中张先生除了背部伤口以外,还被医生诊断为左肺血气胸、左肺部破裂。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 准》,人体损失程度由重至轻划分为重伤一级、重伤二级、轻伤一级、轻伤二级和轻微伤五个等级,张先生的伤势已接近重伤。

该案承办法官告诉华西 都市报记者,本案中,狗主人李某随意殴打他人致人受伤的行为,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属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当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而李某庭审中自愿认罪,可酌定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决李某有期徒刑1年零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