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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二手房常犯的四个错误

发布时间:2017/9/27 15:06:25     阅读数:

由于涉及房屋产权是否清晰、产权是否有多人共有、房屋质量是否有问题等多方面问题,二手房买卖一般都要比一手商品房买卖要复杂得多,如果购房者没有注意的话很容易就在交易中碰钉子,甚至吃亏。本期为大家总结购买二手房常犯的四个错误,供有意向购买二手房的读者参考。


草率签订买卖合同


二手房交易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无论买方还是卖方,都很难轻易相信对方的诚信。买方的风险最多,因为根据一般的交易习惯,往往都是买方先履行交纳定金、首付款的义务,然后才能办理过户手续。因此,约定办理过户手续的流程、期限以及违约责任就变得十分重要。


除此之外还要注意诸如户口、产权、抵押、税费等等一系列复杂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买方如何最大限度地保障自己的利益,就是首先要考虑并写入合同的事情。


轻信中介或卖家的口头承诺


中介公司提供的是居间服务,它的主要内容包括房源和各项手续,居间促成买卖交易(一般以订立合同为标志),在这种情况下,中介人员为了赚取佣金,极力促成买卖交易,主动地帮助卖家掩盖买卖交易中的风险。卖家则急于出售房屋,取得购房款,也往往对房屋的抵押、承租、质量瑕疵、产权瑕疵等等问题进行隐瞒,直到大部分钱款进入卖方控制中,买方可能才发现这些风险,这个时候维权就比较晚了。


基于以上原因,卖方和中介公司常常就一些问题作出虚假承诺,以打消买方的顾虑,促成交易。这些口头承诺在发生纠纷后很难作为证据提交给法院,导致很多业主因此吃了哑巴亏。同样的问题不光发生在二手房买卖交易过程中,也发生在生活的方方面面,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一定要对方把口头承诺写进合同。如果他不敢写,其中恐怕就有很大风险了。


发生纠纷后不理性处理


如果买卖中签订的合同是由律师订立的,那么律师一定会为纠纷发生准备好了正确的应对策略,一旦发生纠纷可以依据合同条款保证合同目的的实现。但是一般二手房买卖合同较多的是在中介公司的主持下,订立了由中介公司或者卖方出具的合同,对于纠纷不一定有完善的应对策略。所以如果发生纠纷的话,一定要注意控制自己的行为,保持理性,以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有的人在发生纠纷后拒绝和对方继续沟通,既不接电话,也不发短信,接下来的手续也不按规定时间去办理,导致出现违约的情况,从而吃亏。也有的人轻信对方已经违约,觉得即便日后诉讼也毫不担心,所以干脆放弃继续和对方沟通,这样就算把纠纷拖上法庭,可能不但没有证据证明对方违约,也丧失了取证的最佳时机,甚至从守约方变成违约方,给自己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也有的人去找律师的时候,已经和对方说过“我要解除合同”或者“房子我不买了”,虽然这是气话,但谁知对方会不会怀里揣着录音笔,就等着你说错话好到法院起诉你,到时你的定金就没了。


所以,一旦遇到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纠纷,最明智的做法是第一时间向律师咨询,由律师指导如何保证自己的经济利益不受损失。而不能坐以待毙,消极维权。


未要求卖方出具有权处分房产的证明


卖家可能是父母替子女卖方,也可能是丈夫代表妻子卖房,在这样的交易中,买方也可能知道了这套房屋有多个产权人,就导致自己不是善意的。一旦房价上涨,就可能面临对方反悔的风险。即便过户,在法律上也可能因为自己不是善意第三人而蒙受经济损失。


所以在购买二手房时,应查明房屋产权,并及时要求对方提供足以认定对方有权对房屋进行处分的证明,比如其他共有人的委托授权公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