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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标题:没有休假证明的停工留薪期工资

咨询发布者:sunbaby

所在地区:湖南-怀化


一受伤工人,2004年10月受伤,第一次治疗骨折后于2005年2月出院。然后一直在家休息。2005年6月再次进院行眼睛手术。一周后出院。(伤情都是同一次工伤事故引起的)
伤情稳定于2006年3月被市劳动能力委员会定为陆级伤残。两次住院医院都没有开休假证明。其间单位也没有通知他上班。现因工伤赔偿问题与单位发生争议。劳动局已受理。
请问他的停工留薪期工资怎么样计算。(本人月工资1000元)。
2006/7/31 16:49:00
 律师回复区

李炎辉律师
湖南省-长沙市
电话:13100313839
你好: 对于停工留薪期,《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也就是说,停工留薪期工资照发(该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福利待遇照常享受。
2006/7/31 17: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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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向前律师
湖南省-株洲市
电话:0731—225281818073391
用人单位与工伤者对于停工留薪期有争议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工伤经治医疗机构的意见来酌定,亦可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来裁决。
2006/8/5 0: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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