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有一辆长途客车,每天上午8点发车。另有别人的一辆长途客车8:30发车。对方经常抢先把发车,5月17日经主管副县长决定还是我们发车在前。5月18日,对方还是抢先发车。于是发生争吵,对方先打坏了我们车的挡风玻璃(5000元以下),我们还击打坏了对方车上的一些东西(约13000元)。派出所抓了我们2人,在看守所已经关了15天了,派出所不同意取保候审。我们还有另外3人办理了取保候审。
请问:
1、 派出所没有给出任何通知,被关2人的材料也没有上报公安局。一般拘留就14天,此案没有经过公安局批准延长拘留到30天。怎样才能把被关的2人放出来。
2、 对方提出了很高的和解条件,我们无法答应。如果提交检察院的话,法院会怎么判。有什么办法搞个缓期或者无罪释放。
谢谢
2012/6/14 15:5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