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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标题:计划生育罚款

咨询发布者:

所在地区:湖南-衡阳

关于计划生育,我湖南的老婆广州的于2010 1 23未婚生一小孩,2011.8.22日在湖南办理结婚证以及罚款后宝宝上户口,于2011 .10  8收到番禺计划生育的罚款单,这样的罚款合理吗!我们现在证件齐全!疑问1为什么这个罚款单不是在我们未办理一切证件前发呢,疑问2为什么男方在老家湖南办好啦这些证件却在番禺给否认一样呢!请问一下这样的罚款合乎逻辑吗?我们未办理证件时未收到然后罚款单,在老婆村上多有登记的!为什么什么证多有时却要罚款这个10.8日出具的罚款日期合了吗?为什么不是2011 8.22前我们未办理证件前出的呢!现在我们一切证件多有,政府难道还是根据未婚生子罚款吗?如果按未婚生子罚款为什么罚款日期不是在2011  8月前呢?难道我们的证家不能代表我们儿子现在的合法性!本人现在在广州,老婆是广州人
2011/10/12 3:58:00
 律师回复区

彭谦律师
湖南省-长沙市
电话:13974950271
呵呵,情绪比较激动。征收社会抚养费是一种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有一个基本的原则,就是一事不受二处罚。从介绍的情况看,你因违反计生法已接受了一次行政处罚,就同一违法事实,计生部门不能对你实施二次处罚。你可以将湖南方面的处罚依据及缴款凭证向番禺方面的行政机关出示,并说明相关情况,相信番禺方面的行政机关会做妥善处理的。
2011/10/13 16: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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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向前律师
湖南省-株洲市
电话:0731—225281818073391
同一违法事实不能作出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
2011/11/17 14: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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