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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标题:国家残疾赔偿金

咨询发布者:

所在地区:湖南-株洲

                     国家残疾赔偿金
    尊敬的律师,
您好!
四川XX县公安局认为我的农民朋友A与B都是盗窃犯罪嫌疑人,该局警察在办案过程中(在抓捕A与B时,A与B抗拒)打瞎了A的左眼睛和B的右手臂,经鉴定中心综合分析鉴定: A为二级伤残,B为七级伤残。经该局立案侦察后认定A与B都不是盗窃犯罪嫌疑人,并撤消了案件,把A与B都放了回去。A与B准备申请国家赔偿,不知道其残疾赔偿金是不是根据2010年12月1日开始实施的《国家赔偿法》的规定:A的残疾赔偿金=2010年全国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7147元×20倍;B的残疾赔偿金=2010年全国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7147元×20倍×40%。
        真诚地急盼您能较详细地解答吧,谢谢!
            2011、6、9

2011/6/9 15:41:00
 律师回复区

何向前律师
湖南省-株洲市
电话:0731—225281818073391
是的,根据新修订的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来赔偿。
2011/6/9 21: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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