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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标题:计划生育罚款相关规定

咨询发布者:

所在地区:湖南-益阳

我是衡阳县人76年生,农村户口,独生子(应当是建国以来第一批领独生子证明的)2010年7月离婚,婚前有一子5岁了,儿子跟随我,2010年10月份已同湖北省一未婚女又生一儿子,对方也是农村户口87年生(她就俩姐妹),现在的情况也就是我们没有结婚登记,也没有准生证明,政府要罚款但不知要罚多少,想请教一下哪位大师告知我一下,我们湖南省衡阳地区关于这方面的具体罚款细则,我网上也找了好久没找到、、、、、
2010/12/9 12:15:00
 律师回复区

何向前律师
湖南省-株洲市
电话:0731—225281818073391
是征收社会抚养费用,其标准为违法生育者双方年纯收入或当地人均年纯收入的2至6倍
2010/12/23 23: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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