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5号登记结婚 系初婚 当时未办准生证现在怀孕一个月能正常办理准生证吗
本人 84年。女方 87年 2010.10.15号登记结婚
男方也就是本人:是湖南省常德市桃源县人。汉族
女方:辽宁省本溪人。满族
我们登记结婚后当时因为结婚证很方便就办理了直接去民政门直接就办到了。花了9元钱。可是办准生证却要女方的介绍信 而且本人所在地的妇女主任说要女方那边加盖三级公章 并且介绍信还要注明女方是初婚,从未领养,抱养 生育过子女 (这些也是后来后来才得知)。
我们按照妇女主任的要求从湖南常德去辽宁也就是女方所在地办好了介绍信。结果把介绍信拿回家妇女主任说。要查女方是不是已经怀孕了。如果怀孕了就不能给办准生证。妇女主任说要打胎后才能来办准生证。或者就是要交钱吧可能
想请咨询下各位律师。中国的法律是这样规定的吗。中国政府就是这样草菅人命的吗?
我们结婚不算早了又是初婚又二地相距那么远。女方女是少数民族难道真正的法律就是妇女主任所说的那样吗?
我应该怎样来得到准生证呀。
2010/12/2 23:0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