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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标题:与物业的水费纠纷

咨询发布者:

所在地区:湖南-郴州

我有套房子出租了四年多了,中间换了6位租客,到09年8月7号,物业公司突然通知我,我房子里智能水表坏了,物理水表上显示的已用水的吨位与已购水的吨位相差很远.物业公司说未购买的400多吨水费,需要我来补交. 我一直相信他们的智能水表,那种刷卡的,他们装的水表质量不过关,出了错,怎么能怪我?物业公司最初的回答是:小区有100多套出租房,很多出租房都出过类似情况,都是人为破坏,拔掉了水表里的某样零件.
但水表已经过维修人员两次查看和维修,维修人员两次都说是水表进水后失灵。
刚买房子的时候,物业公司说水表不能透支,要先买再用,我现在还收有当时SJ系列IC卡智能水表的说明书,上面确实是这么写的,而且这个可以去小区其他用户调查,当初也确实是这么说的。现在,他们又说能透支, 据我了解,新星小区的其他住户说,虽然智能水表不能透支,但电和水捆绑在一张卡上,买电的时候会有显示,应该不会出现这种透支的情况。
卡上会有数据啊,他们如果发现有不对,应该及时通知业主,怎么一拖就是几年,物业公司干什么去了,都是吃闲饭的? 4年来,总共购水只有130多吨,我竟然还要交400多吨水费.那意思就是说,差不多有3年多的时间,根本没买水,只买了电. 我不知道他们物业公司是干什么的,而且还说,之前就有类似的事件发生,我说,之前有类似事件,你更应该提高警觉,张贴布告.
物业是这么回答的:买电的人回答说,不怎么用水.所以物业公司也没在意.
那么,哪有一户人家一年四季只买电不买水的?即使是每个来租住的人,象征性买过一些水,以后每次来买电却不买水,这也不正常啊, 4年多时间,累计只购130吨水,那么平均每个月只有2。7吨水,这正常不?住的人用电这么多,用水却这么少,难道不洗澡洗衣服?不上厕所?不洗脸漱口?我们这些业主请物业公司来是干什么的?他们根本没有用心工作。
别的小区,有类似事情,都能及时通知。我妹夫在星沙中南汽车世界有套房子出租,某次,物业通知她,说房子这月用水相当大,不正常,竟然达到120多吨,而平时只有几十吨,于是我妹夫带物业的上门一查,才发现是厨房橱柜里的水龙头坏了,你看人家物业公司多负责?
之前,我已经通知物业公司,我的房在出租,因为在2006年张宇钢同志租住我的房屋的时候,他有私家车,曾经办理过车辆停放手续,每个月都要交钱。因为关系到一笔新的费用,当时我跟物业公司一再强调,我这是出租,希望他们严格缴收停车费用,假如有欠交停车费用,也要及时通知我,不然,以后我不负责。另外,从购房之日起,我的房子也有几次欠交物业管理费用,物业公司都通知了我,都是打了我家电话。为什么这次,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却用不知道我电话号码来敷衍我。我说,我购房的时候,留了电话,你们也有打过我电话,工作人员不相信,在我的要求下,当即,在物业公司多处档案上查出了我家这个电话号码,这明显是物业公司疏于职责。我认为是物业公司置换员工,工作衔接上出了问题,很明显,后来的工作人员不知道档案里留有原始电话号码,也没去查档案。另外,还可以从一件事看出物业公司负责此事的员工的工作效率, 09年5月21日,物业公司曾上门抄过水表,到09年8月7号,才通知我出了问题,真的令人气愤,物业公司竟然是这样的工作效率。
租房人走的时候,我是必须查清楚管理费用的,每次我都打电话问了物业公司,租房子的人管理费用交到了什么时候?有没有欠交物业管理费用?他们查后说,没有,然后说交到了某月某日。虽然我没有来物业公司,但我打了电话,虽然我没有问水费的事,但你总可以顺口说一句吧,一句都不说。物业是干什么的?不要求你们物业按业主临时公约定期打电话询问我们,说起关于水费的可疑之处,我们业主打电话来了,你总可以顺便说说吧?
物业管理条例中,有明文规定。
物业管理法第三十六条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新星小区的业主临时公约第五条明确规定:
10:负责本物业的房屋及公共配套设施的管理和维护。依法,文明,民主,高效管理,定期征求业主(用户)意见,尽力为业主和使用人排忧解难。
这是从来没有的,好管家物业从来没有对我定期征求意见。甚至有的时候,我们提出意见,物业爱理不理,或是推脱责任,这种事情在论坛上屡见不鲜,而且大部分业主的意见很大,小区不但有自己的网站和论坛,而且,业主们纷纷在各大房地产网站上建立专门的小区论坛,讨论小区的问题,讨论尽快成立业主委员会。我都去看过。不要求你定期打电话询问我们,说起关于水费的可疑之处,我们业主打电话来了,你总可以顺便说说吧?
13:按期向业主报告所有因该物业的管理维护而与政府,机构及有关的往来事宜。
我的房子透支水400多吨,这是与自来水公司这个机构的事宜,作为家庭住户,透支400多吨水,数量相当大了,这么重要的事,物业这几年都没发现,更别说提醒我。严重失职。
第六条:
住宅单元楼梯每天清扫一次,每周拖地两次,楼梯扶手每天抹洗一次。垃圾收集,每天至少一次。
请问,我说的这些,道理充足吗?打官司,赢的机会大不大?
2009/8/11 19:30:00
 律师回复区

何向前律师
湖南省-株洲市
电话:0731—225281818073391
与其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2009/10/11 8: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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