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05年出事,精神上受到了很大的打击,在06年底在自己头脑不太清醒的情况下在一份房屋买卖合同上签了一个名,到08年得知这套房子乙方采取非法手段取得房屋的产权,而我不知道房屋过户之事,也没拿到一分钱,但乙方说我是自愿的,说我在合同上签了名,拿出了那份合同,我后来看了那份合同,前面的甲方不是我的名字,后面的甲方签名的地方别人签了我的名字,再在这个签名的后面要我签了名,前面甲方的名字又在后面代理人的位置签了名,现在再看合同的内容有几点是完全国家不允许的(要我签名时我没看内容,当时是在什么情况下签的名也记不起了),也就是说此合同是不合法的,甲方的名字前后也不是一个人的名字,所以也不合乎合同规范.请问大师,这份合同有效吗?受法律保护吗?为什么?
谢谢!
2009/5/25 20:3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