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租了两间门面,将其中一间租与周某合同期一年,但周某只交了两个月房租之后就表示生意不好不想租凭,但我没同意。现在她所交的房租快到期,但是她把门锁住(我没钥匙),然后不见踪影。我跟她联系多次,但是她就是不肯过来解决这件事情。因为当时她还有1200元的押金在我这里,她想就这样抵租金,直到将门面转让。但是我开了押金的收据她也不退给我。
我想如果在她交的租金到期后,我联系她还是不过来的话,我是否可以中止合同,并打开门面的锁,收回门面?
这样的话会不会有法律上的责任?如果她在门面中还有财物的话,会否我要负责赔偿的责任?
如果这样不行,那我该怎么办?
2006/7/8 19:1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