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加载,请稍候...
快捷找律师,就上捷律网
 咨询标题:离婚财产分割

咨询发布者:

所在地区:湖南-湘潭

  
很冒昧的打扰各位 律师,向你们咨询离婚财产分割
    我与我老婆,07年正月16日经人介绍,按照乡下的风俗习惯,进行了订婚!08年正月12日结的婚。09年正月12日去民政局进行了婚姻登记。由于两人从07年到09长期两地分居,感情破裂,打算协议离婚。她在广东打工,我在湖南工作。请问,结婚登记前,我付出的彩礼定婚等费用。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盼回复,谢谢!一下,
2009/3/3 10:12:00
 律师回复区

郑宇敦律师
湖南省-长沙市
电话:0731-89702335
只有在结婚登记后才产生夫妻共同财产。
2009/3/4 15:33:00
↓(您对该回答有新的观点或疑问请点击“我要评论”进行点评)
我来回答:
参考资料:
验证码: 如看不清,请点击图片更换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