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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标题:怎样维权,帮帮我

咨询发布者:

所在地区:湖南-邵阳

我骑电动车带着孩子被一名也承载两人的电动车撞伤,我的电动车被撞坏,对方是两名15、6岁左右的孩子,交警处理事故认定是我是次要责任,对方是主要责任,交警让我两方协商,可对方监护人没来只来了撞我的小孩,经协商赔偿我维修费,身体检查费,可是对方当时没带钱,口头讲好第二天赔给我,后私下又给我打了欠条,可是后来打她手机关机,联系不到她。这种情况下我怎样维权呀。是不是因为对方是未成年人而放弃维权。
2009/2/18 18:17:00
 律师回复区

李炎辉律师
湖南省-长沙市
电话:13100313839
你好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33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补偿。
2009/2/24 1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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