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加载,请稍候...
快捷找律师,就上捷律网
 咨询标题:关于理赔的问题

咨询发布者:

所在地区:湖南-岳阳

尊敬的各位律师:
    大家好!
    我是重庆的,有个交通事故问题需要向您请教.请您帮帮忙!
    我在重庆机场高速行驶,一辆轿车快速将我的车超过。行驶了几百米后他将再前面一辆小车追尾停了下来。由于天雨路滑,再加上是晚上。我判断失误再将他追尾了。当时我慌了神立即报了交警和保险公司。但对方不知道出于什么原因(可能是喝了酒怕交警来后追究其责任),就问了我是否全保的。我回答是,然后他说都是全保的没什么,没必要报交警。(意思是自己负责自己的损失,由于第一次出事故,我也不知道是谁的责任就未带应他的建议,坚持要交警处理)然后在交警和保险公司未到现场的情况下就将车开走了。当时我们双方都未留下联系方式。后来我保的保险公司来查勘了现场。但交警未出警打叫拖车将我的车拖走了。后来我到交警队处理,交警判我全责,但由于联系不到对方(对方的机动车登记记录留有一坐记号打了十几天没人接)没法证实对方是否要我索赔。要我写下承诺书(内容是对方找到交警队后我主动赔偿全部损失)才给我结案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事后我咨询保险公司,我方保险公司也说会赔付对方损失。但赔付我和赔付对方需要一起进行。由于担心对方找到我赔付损失,所以我将修理费一直垫付起的。请问:1、对方如果找自己的保险公司理赔后再来找我方保险公司或者我私人赔付是否属于骗保。2、在事故发生后对方找交警队处理是否有个期限。谢谢大家的帮助,期待各位答复!!
2009/2/12 18:58:00
 律师回复区

李炎辉律师
湖南省-长沙市
电话:13100313839
1、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范围内进行赔付,不足部分对方可以找你方或者你方保险公司赔付。  2、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4条,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起10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2009/2/16 11:10:00
↓(您对该回答有新的观点或疑问请点击“我要评论”进行点评)
我来回答:
参考资料:
验证码: 如看不清,请点击图片更换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