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09年1月15日在乌市华凌市场购买一台海尔冰箱,价值1999元人民币。由海尔公司委托乌市华凌托运部托运到阜康。1月16日我从阜康市华凌托运部取回冰箱,当时托运部未要求我验货,我也因忙于还要去办其他事,也没有主动验货。货拿回房子后,因忙于装修灯饰等,一直未开包装。1月21日天下午,开包装后发现冰箱背部有一条长约4厘米,深约一厘米的伤痕。于是给托运部打电话,但是,托运部以不知道些事为由,拒绝承担任何责任。给销售部打电话,他们也不给处理。请问我该如何维护我的正当权益,谢谢。
2009/1/22 10: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