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江苏苏州人,2007年10月份通过网络找到了一份工作,是在一家企业从事办公室文秘,工作过一个多月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林总让我去从事销售工作.我只好遵守上司的安排.11月的中旬林总带着我到南京说是做业务,后来他把我带到一家酒店,在那家酒店他强奸了我,我一个小弱女子当时没有办法反抗,发生关系后林总向我承诺以后会对我好,给我买房子,让我以后过的很好,我没有办法只要继续在林总的单位上班,他外出时都带着我一起出去,他仍然对我做出那做行为,还让我怀孕了,我还为他打胎了,他还是跟我承诺说为我解决以上的问题.林总把他做的业务都放在我的名下,被公司的何总知道了,12月份,何总就不让我在那家单位上班了.后来,林总在苏州市里面给我租了一套房子,我跟他说重新在市里面找份工作上班,他不让我去,对我说:“你这样跟着我不是很好的吗,去上班干嘛呢!”之后,他就经常的过去和我发生关系。我不知道怎么办才好?我不想和他这样一直延续这种关系,我每次都是不愿意的。09年1月5号他到我租的房子里来了,他还是跟我说会帮我解决上面所承诺的事情,他还是叫我别去上班,每天就在家上上网。之后他打了一栋房子的欠条给我,还有一个是现金捌万块钱。当天他就到派出所报案,说我在威胁、诬陷、敲诈他。他说他要到法院去告我。这个男人真是太卑鄙了,我不知道怎么办才好?他强奸的我反而这么来对我,真是恶人先告状。我现在真不知道怎么办才好?跟他这么长时间被他弄的精神有点恍惚了,我现在班也没上,什么事情也做不了。我想请道多维权的律师帮帮我?我现在如何是好?我要去法院告他强奸是否能成立呢?他能告的到我吗?法律对人会是公平的吗?
2009/1/14 21:3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