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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标题:房屋转让价格问题

咨询发布者:

所在地区:湖南-张家界

您好!
我在02年购买了一套房屋,为单位经济适用房。因当时自己没有购买资格,借用同事的名额进行了购买,当时签订了协议,说明购房款由我出,房屋归我所有。但此后对方一直不同意过户,现在提出要收回房屋(是对方的房产证)。请问,他能否合理收回?如果收回按当时的购房价格还是市场价收回?
2009/1/3 10:39:00
 律师回复区

何向前律师
湖南省-株洲市
电话:0731—225281818073391
该房屋交易行为应不产生法律效力。双方均有过错,应返还房款,并支付房款占用期间的利息,如你已实际使用房屋,则不应再支付房款被占用的利息。
2009/1/30 1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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