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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标题:工房合同纠纷

咨询发布者:

所在地区:湖南-张家界

你好.我是在08年7月和一单位签定3年的工房租赁合同.其中有第七条:如遇甲方开发土地,一月内书面通知乙方则乙方要无条件搬迁。现未到期遇到了市政府要这块地开发做国际博览中心.这也是事实,市政府属甲方吗?再说我没见市政府的文件他们就在我门口贴了限期搬迁通知,我可以不理会吗?还有,我在里面自建了好几间住房,没临建手续,他们会给予赔付吗?再有,我的合同和同时在那租工房的几个四川人合同不一样.他们没有第七条。我该怎么去处理这件事,请给予我指导.谢谢!
2008/12/28 12:48:00
 律师回复区

何向前律师
湖南省-株洲市
电话:0731—225281818073391
按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来处理。
2009/1/30 10: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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