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化工厂已经四年了,受金融风暴的影响,公司最近要裁员,但公司以降薪的方式把员工调离原岗位,迫使员工自动辞职,每月给970元生活费把人凉在一边,不给培训,公司下发了一份不合人情的通知,在公司规定的时间内自动辞职的手续全部办好之后就不用上班另外公司会多发一个月工资,我们都不能接受,从公司成立就已经成为了公司的一分子,在公司建设的初级阶段我们刚踏出校门的学生在寒冷的冬天就到公司的搬石头填地基,由于是化工公司需要我们这些员工4年都没体会过在家过年的滋味,经济不好我们也能理解,但是人总要面对现实的,我们合同没到期,如果要裁员可以按正常的法律来解决员工的赔偿问题,如果让公司赔偿我们好象不太可能?我想问一下公司这样做违法吗?如果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要赔偿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吗?
2008/12/10 19: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