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
你好!
我买了一套商品房,已付了首付约5万元,还未与房地产公司签合同,现由于经济的原因,想转让给别人。
已找到买家愿意以比我认购是房价高出200左右买我的房子,我负责把合同签给买家,由买家办理贷款支付剩下的房款,买家支付给我差价及我人首付房款!
但是,现在买家只给我了4万的房款,下差的钱买家说签一个欠条给我!
请问下律师:
1、我的这种转让合法吗?
2、买家打人欠条在买家违约时是否有法律效力?
3、我要和买家签个什么手术才是有效的?合同、协议、欠条
2008/10/10 16:4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