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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标题:房屋验收综合问题!!!

咨询发布者:

所在地区:湖南-益阳

我想了解一下长沙市法院对开发商建设的楼盘是否具备交房条件是以合同约定的验收合格为标准还是以法律规定的拿到竣工备案表为标准,希望有此官司经验的律师能够说明一下,并注明是哪个级别的法院判决的,谢谢!
2008/10/6 16:41:00
 律师回复区

李炎辉律师
湖南省-长沙市
电话:13100313839
你好: 如果合同里对交房条件有约定(一般在正式合同的第八条有约定),按交房条件中约定的标准进行判定,如果没有(基本上没有这种情况),则以"验收合格"为标准进行交付(此验收合格非为九方综合验收合格)条件判定.每个法院都会如此判定.
2008/10/7 15: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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