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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标题:合伙企业的结算

咨询发布者:

所在地区:湖南-邵阳

    我和一老板合伙开了一个合伙企业,在合伙协议中,他出资40万,我以劳务出资,因为不懂法,而且劳务这种出资方式比较特殊,所以没有写明我的劳务出资是多少,但是在盈利和亏损上我们是按75%、25%进行分配的,合同期限4年。
    现在已经干了2年,现在要结算解散。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在支付结算费用,职工工资,税款等后,应返还出资,因为我以劳务出资,且在合伙协议中没有写明具体出资额,那么我的出资应该怎么返还呢?返还后剩下的资产该如何分配?
2008/10/1 21:14:00
 律师回复区

尹宝林律师
湖南省-郴州市
电话:15907355686
我认为如果剩余合伙财产小于出资,则你无权要求分配。但如果剩余合伙财产超过出资的,你可以按25%比例分配超出出资部分的财产。
2008/10/6 10: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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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宇敦律师
湖南省-长沙市
电话:0731-89702335
你可以要求按照25%的比例进行分配
2008/10/6 1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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