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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标题:被公安机关违规违纪造成本人的经济损失该如何追讨?

咨询发布者:zhuzhouscs

所在地区:湖南-衡阳

  我于2000年9月被长沙县公安局经侦队扣押71660元,后因为法院认为此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在2001年1月8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察.同年1月10日长沙县公安局对我变更为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同年8月28日,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30条之规定撤消此案件.
    后来我到经侦队退还被扣款时,其中26660元.后被公安局挪用到长沙县干衫乡政府.长沙县干衫乡政府又将此26660元当做人礼转送到公安局. 
  本人为啦追回这批被扣款使本人付出沉重的代价,时间上就花去啦4年多给本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如下:
  律师费:10000元
  车费以及其他费用:20000元
  误工费:97680元(按63.83计算)
  26660元的利息:14680元(2000年9月-2005年3月)
  45000元的利息4050元(2000年12月-2001年8月)
  合计:146410元
  这些钱该能追讨得到吗?该如何追讨?
2006/6/20 11:34:00
 律师回复区

杨梅坤律师
湖南省-邵阳市
电话:13975909614
公安机关扣押你的7万多元应当依法返回,对你限制人身自由的损失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2006/6/20 14: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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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向前律师
湖南省-株洲市
电话:0731—225281818073391
已在信箱中回复,可查看。
2006/6/20 22: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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