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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标题:城乡房屋拆迁返地问题

咨询发布者:

所在地区:湖南-张家界

城乡房屋拆迁返地问题

我是湖南省株洲市醴陵市一普通失地农民,97年我所在的郊区被政府征收建设开发区。我家的农田全部被征收去了,但房屋确没被征收,也没有因征收农田而分我地基,使得新建的房子 比我家高了一两米,只要一下雨,我家便成了水帘洞。后来 我家的经济条件慢慢好起来了,我便在开发区里用了十多万向国家买了一个地基自己起房子,没被征收的两栋房子便出租给人住。今年开发区内又要搞开发,我家那两栋房子也在拆迁之内,我有两个儿子,但是 政府只分一个地基给我,政府的理由是 我现在有三栋房屋,就算拆迁了我家那两栋房子后分一个地基给我 我的两个儿子 都有房屋。政府这样做 是否合法?假设 我的经济条件在好点 我在向国家买个地基给二儿子起一栋房子,那政府按现在的做法 是不是 就可以拆了我那两栋房子(97年未征收的房子)而不在分地基给我呢?
如果 我经济条件在好点,我除了原来的两未征收栋房子 在向国家买了三个地基 起了三栋房子 ,那我是不是 在这次征收时 不但不要政府分的地基,还要送栋房子给政府,那样 是不是就符合政府的要求 二个儿子 2栋房子呢?
如果 政府只分一个地基给我,而我又认为这样很吧合理 那政府要是强行拆迁 那政府是否违法了呢 ??我 又应该怎么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呢


2008/3/6 22:45:00
 律师回复区

何向前律师
湖南省-株洲市
电话:0731—225281818073391
一是对于拆迁住房的补偿原则是,如自建房屋的宅基地或另行安排安置房居住补偿的,以户为单位,每户只能享受一次,不能重复享受。即只能安置一处宅基地或一处安置房;二是对于具体拆迁补偿标准、项目、金额如与拆迁人协商不成,只能由政府裁决。
2008/3/9 9: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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