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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标题:离婚协议签订后有可能会没有法律效益吗?

咨询发布者:

所在地区:湖南-邵阳

我爸爸妈妈离婚了,原因是妈妈外遇。离婚时两人没有财产争夺。由于爸爸久病于身,丧失了劳动能力。所以离婚协议上有每月妈妈支付爸爸1000元生活费这一条。但前些日子妈妈跟爸爸说若爸爸再婚,就不再支付每月1000的生活费。转而由现在爸爸的妻子负责。若我爸爸不同意,请问我妈妈的这种做法这是否合法?
2008/1/11 19:37:00
 律师回复区

李炎辉律师
湖南省-长沙市
电话:13100313839
你好: 婚姻自由是受法律保护的,所以你妈妈肯定是不能要求你爸爸不得再婚的.但是,你爸爸再婚后,你妈妈是否还需要支付生活费,这要看离婚协议上是否对生活费的支付设定了类似条件,如果协议中并无"男方再婚,生活费停止支付"之类的约定,则你妈妈仍需支付生活费.
2008/1/12 0: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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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治钢律师
湖南省-长沙市
电话:13207485500
看一下具体的协议
2008/1/14 20: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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