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7岁时父亲与继母结婚,并生一女儿。父亲生前把单位分的二处独单给与我和同胞弟弟结婚。父亲于6年前去世留下二室一厅房子留给继母与妹妹居住。现在继母要求我和弟弟放弃她现在居住的房子及父亲遗产的继承权给与她女儿继承并要求我和弟弟给予她赡养费。她本人每月有1400元退休费身体健康,她女儿每月挣6000元,还未结婚。收入比我和弟弟都高。继母的要求是否合理。因父亲六年前去世时同父异母的妹妹未成年,我和弟弟没有提出继承财产的要求,现在我和弟弟还能继承我父亲六年前去世时留下的财产及继母现居住的房屋吗?
请尽快给与答复,谢谢。
2007/12/19 22:0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