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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标题:保险公司是否应该完全执行合同约定?

咨询发布者:

所在地区:湖南-娄底

家父2005年11月入中国人寿保险,购得五份保险,保险事故约定赔偿
15000元;今年六月不幸患上肝癌,于中秋前一天辞世。现时过近三月,
保险公司至今未作出最终赔偿结论;保险公司调查途中,查1989年,家父
患有肺结核,当时住院两月,遂回家,多年来未曾复发过,去世前住院期
间也未查出有复发迹象。但因入保时,未在合同上注明;遂保险公司认
定,家父有肺病史,不符合参保条件,且未如实告知(非故意隐瞒,业务
员并未咨询和解释,家父小学文化,母初中文化),拒绝作出全额赔偿;
但现合同已执行近两年(已交两期保费),况我父非故意隐瞒病情,合同
上也并未注明哪些病不能参保,业务员也并未作出解释,后询问,答复是
其内部有规定,另我父并非因肺病去世,故并未对保险事故产生重大影
响,但保险公司以此为由,只愿赔偿8500元人民币,请问律师专家:在这
种情况下,保险公司的做法是否合理?是否有据可依?(病情已过十八年,还能作为一项不赔偿之理由?)我能否要求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进行全额赔偿?如果要进行起诉,胜算几何?谢谢
2007/12/15 9:11:00
 律师回复区

伍飞律师
湖南省-长沙市
电话:13787284685
保险公司做法不合理,业务员也并未作出解释时应做对保险公司不利的解释.可以起诉.具体可电话联系,13787284685
2007/12/16 20: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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