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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标题:房屋由谁来维修

咨询发布者:

所在地区:湖南-长沙

伍飞律师:
你好!首先谢谢你的回复。
我于11月29日在最新一对一咨询过,我的问题是:我们的住房为单位福利房,1998年8月底入住。但在我们入住后过了大约一个多月左右时间,第一次下雨时,房屋屋顶就出现了较大的漏水现象。领导就安排维修补漏,没过多久又开始漏水了,我们就这样在漏水——补漏——再漏水——再补漏……的循环中生活(个人也进行过局部小补)。我们认为房屋施工肯定有问题(第一次雨水检验就没过关),单位主管施工的人员也承认屋顶结构有问题。请问:这个责任由谁来负?现在顶楼住户想彻底解决漏水问题,请问维修费用由谁来承担?若住户要分担,非顶楼的住户是否要承担?是否按分房时出资的比例系数分担?怎么分担?请详细解答并注明依据法律规定的条款。
另外,请问在哪能查看到原来的一对一咨询。
    谢谢
                taowei
2007/12/1 17:16:00
 律师回复区

伍飞律师
湖南省-长沙市
电话:13787284685
由单位和施工单位负责,承担维修费。如果要住户分担的话非顶楼的住户也要承担。分担比例可以自己协商,没有具体的规定。你可以查阅《物权法》。
2007/12/1 2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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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飞鹏律师
湖南省-长沙市
电话:13327317561
是不是过了,要看住宅使用说明书和质量保证书,一般居民用房,使用年限是70年.
2007/12/1 20: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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