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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标题:未经他人允许使用别人资源是否归公安机关干预

咨询发布者:

所在地区:湖南-长沙

律师在线的各位律师好:
    我们是一家网络公司,由于给一家合作单位做了一个网站,服务器密码是他们交给我们公司的,就是与他们共同管理网站,在没经过他们允许的情况下,我们在服务器里放了另外一个网站,我们知道自己的错误,并在他们没有任何损失的情况下按他们的要求赔偿了,结果他们又说要我们免费给他们重新再做个网站,我们没有答应,他们就向网监报案,说我们盗窃他们的服务器,请问服务器密码是他们给我们共同管理的,只是在没有经过他们的允许在服务器里面放置了我们公司的另外一个网站,这属于盗窃吗?
        请看到咨询信息后,给予回复.谢谢!
2007/11/27 23:01:00
 律师回复区

伍飞律师
湖南省-长沙市
电话:13787284685
我个人认为不是盗窃.
2007/11/28 19: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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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飞鹏律师
湖南省-长沙市
电话:13327317561
应当不是,最多是民事侵权。盗窃罪: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窃取是指以非暴力胁迫手段,违反财物占有人意志,将财物转移为自己或者第三人占有。首先,窃取的手段是和平的,窃取行为只针对财物而不危及被害人的人身,以此与抢夺、抢劫等取财行为相区别。其次,行为人取得财物违背被害人的意志,即被害人是不愿让行为人取得财物的,至于窃取行为是否秘密则在所不问。通常情况下,行为人窃取财物时多不为被害人察觉,但并不是所有窃取行为都是在被害人不知道的情况下进行的。例如,保安人员在监视器中看到窃贼窃取财物。再次,窃取行为是排除被害人对财物的占有支配和建立新的占有支配关系的过程,倘若只是破坏了被害人对财物的占有支配关系而未能建立新的占有支配关系,便不是窃取行为。因为你们与一家合作单位做了一个网站,服务器密码是他们交给你们你公司的,就是与他们共同管理网站,在没经过他们允许的情况下,我们在服务器里放了另外一个网站,并没有破坏他们对财物的占有支配关系,也没有建立新的占有支配关系,同时也不是秘密窃取! 王飞鹏律师,湖南骄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业务一部主任。联系方式:13327317561 0731-4456855 传 真:0731-4435050 电子邮件:wfplaw@tom.com
2007/11/30 16: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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