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普通劳动者.两年前单位改制买断工龄.现在一家单位打工至今.我想问一下此单位用工是否合法?我进这家单位打工一直未曾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总是订的一份临时用工协议书.每六个月一签.也没有社保医保.福利待遇也与正式员工有天壤之别.协议书上根本就是霸王条款.甚至还有这么一条:在工作任务不足时可安排休息,休息期间无工资.我请律师先生回答我的问题,在此深表感谢!
以上问题以回复,谢谢!我想知道怎么不合法?如果我现在离开此单位,有没有补偿?能不能捎微详细点解答我的问题.我万分感谢!!!
2007/11/19 21: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