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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标题:在试用期毕业生是否算违约

咨询发布者:金钟

所在地区:湖南-长沙

我是湖南冶金学院的一名学生,今年毕业,交了500元所谓的就业成功推荐费后,经学校推荐到福洲福大自动化工作(签订的就业协议书),但三个月试用期未满公司就将我以“不试应本职工作,缺乏工作热情”的理由将我辞退,学校以“缺乏工作热情”是我态度问题的理由要我承担违约责任。请问我应该怎样处理。
2006/6/7 20:17:00
 律师回复区

李健律师
湖南省-长沙市
电话:13508494647
试用期双方可以任意单方面解除的 至于学校要求学生承担违约责任匪夷所思。还得看见合同内容后才能明确。
2006/11/8 9: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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