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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标题:在试用期毕业生是否算违约

咨询发布者:金钟

所在地区:湖南-长沙

我是湖南冶金学院的一名学生,今年毕业,交了500元所谓的就业成功推荐费后,经学校推荐到福洲福大自动化工作(签订的就业协议书),但三个月试用期未满公司就将我以“不试应本职工作,缺乏工作热情”的理由将我辞退,学校以“缺乏工作热情”是我态度问题的理由要我承担违约责任。请问我应该怎样处理。
2006/6/7 20:17:00
 律师回复区

唐国忠律师
湖南省-长沙市
电话:13055176617
  学校收取该笔费用没有任何法律和政策依据,纯属乱收费。即使你违约,也只可能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不存在向学校交纳推荐费。   建议向教育部门或有关媒体投诉。
2006/6/7 21: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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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向前律师
湖南省-株洲市
电话:0731—225281818073391
具体需看双方在合同中是如何约定的。
2006/6/7 21: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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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钟律师
湖南省-衡阳市
电话:07346130559
谢谢!~
2006/6/8 22: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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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立律师
湖南省-长沙市
电话:0731-4587500
我认为不构成违约,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学校没有理由要求你承担责任
2006/6/11 17: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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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建国律师
湖南省-长沙市
电话:13873144766
不存在违约,如果他们为难你,请你拨打新闻热线电话。
2006/6/19 15: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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