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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标题:关于解除劳动关系与经济补偿的咨询

咨询发布者:

所在地区:湖南-岳阳

我所在的公司有个特别的规定:当月工资于下个月25日发放,即2004年5月工资于2004年6月25日发。


想问,
1、可否依据这项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获得经济补偿。
2、入职时间(试用期为6-8月)为2005年6月,2006年9月才购买养老保险,可否以此的由,解除劳动关系,能否获得经济补偿?

2007/11/5 9:02:00
 律师回复区

伍飞律师
湖南省-长沙市
电话:13787284685
不可以/
2007/11/5 10: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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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晗飞律师
湖南省-长沙市
电话:07316251965
根据2008年1月1日生效的《劳动合同法》你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经济赔偿金。
2007/11/5 22: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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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治钢律师
湖南省-长沙市
电话:13207485500
劳动合同法生效后此问题可以很好的解决.生效为2008年1月1日
2007/11/13 20: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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