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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标题:哺乳期被解雇再次求助,急!~~~~

咨询发布者:

所在地区:湖南-怀化

首先十分感谢唐律师的回复!!!
我还有几点不明白的地方,请不吝指教,多谢了!(我老婆现在不可能再要求回去上班了,因为那样势必会很尴尬、被动)。
1、我查了很多相关的法规,在确定公司的做法是属于违法解除的前提下,那索赔是否主要依据《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而非《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好象后者主要是针对依法解除的情形而规定的吧,另外劳动部在下发《经济补偿办法》通知时也明确说了“有关违反劳动合同的赔偿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赔偿办法》第二条第(三)、第(四)项规定:“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侵害女职工或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第三条:“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规定有关赔偿问题的复函》解释《赔偿办法》第三条中的“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是指因用人单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不能提供正常劳动而损失的工资收入。我老婆如不被违法解除,应当正常上班、提供正常劳动至合同到期,而我老婆正处哺乳期,正常情况下合同期限要自动延续到哺乳期满为止。依据以上这些规定,我老婆是否应该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工资及赔偿费用到哺乳期满呢?
2、与公司合同中有因公司过错导致合同提前解除公司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我老婆经济补偿金的约定,在获得赔偿金的同时,是否可以依据这项约定向公司另外再要求经济补偿金,并且在算工作年限时一样算到哺乳期?
3、我老婆在9月底向公司要到了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书(是我们自己要求并且去公司取才拿到的),上面写的解除时间是10月30日,那么她在7月份生小孩的费用可以要求公司报销吗?因为,据说她们临时工也一样参加了生育保险,是国家规定的,是这样吗?
4、是否可以要求公司将我老婆的养老保险公司缴纳部分交至哺乳期满?
5、我老婆按公司要求交纳有风险抵押金,年底根据个人绩效考评结果退还并给予考核或奖励,可以要求公司退还抵押金并相应给予奖励金吗?因为如果公司只肯退本金,那我还不如拿去存银行或投资,至少还可以有利息、增值收益啊。
6、公司克扣了我老婆9月份过中秋节的慰问金(这样的公司真是没有人性),是否可以依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要求公司补发呢?
以上烦请唐律师能够逐条逐条的回复,因为从目前的情形看,公司不肯同意我们的索赔要求,我们也只有准备好去打官司了,但他们是很强势的大公司,实力雄厚,我们势单力薄,有所顾虑啊。
感激不尽!!!
2007/10/12 11:56:00
 律师回复区

何向前律师
湖南省-株洲市
电话:0731—225281818073391
1、劳动合同自动顺延至哺育期满,但哺育期内(产假期满后为哺育期)的工资是不能按正常出勤计发的。具体工资标准双方可协商,一般最低不少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可以此为基础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哺育期内的工资及加付25%的经济补偿金。 2、要求支付与工龄有关的经济补偿金不太可能获得法律的支持,因双方之间是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而非终止事实劳动关系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但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3、可以,支付生育医疗费用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但只能按标准支付。 4、可以,有权,应缴纳至哺育期满。 5、应退还,并可要求支付利息,该抵押金收取本是违法的。
2007/11/6 20: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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