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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标题:《关于调整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咨询发布者:

所在地区:湖南-怀化

今天在东方周刊上看到《关于调整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通知上说从2007年1月1日起将个体工商户管理费起征点由月营业额600元提高到3000元,月营业额在3000元以下( 含3000元)的,不再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
现请问律师,湖南衡阳现在个休工商户工商管理费的起点是多小。
谢谢公证的律师们。
2007/10/10 12:29:00
 律师回复区

何向前律师
湖南省-株洲市
电话:0731—225281818073391
此为地方性规定,各地不一,湖南的规定是500元开始计征。
2007/11/6 20: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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