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爸下午5点多被土蜂蛰伤,回家后妈妈去请卫生站的医生。医生在没见我爸爸的情况下,信口开河说他治这种蜂蛰伤多着呢吃点药就没事了,就开了药给妈妈。爸爸服药后感觉没效果就去医生那,医生给爸爸打了一针。之后到第二天早上10左右爸爸出现呼吸困难,经过乡医院和县医院最后转到省医院。晚上7点多到省医院,但是直到凌晨1点才真正介入治疗进行血液透析。但爸爸第三天上午10点因抢救无效去世。省医院死亡证明书上写到延误病情错过最佳治疗时间。经当地派出所开证明后爸爸已火化下葬。请问卫生站医生开的药已经没了,是否可以追究他延误病情的责任?当时到省医院时爸爸已经出现心脏肾脏衰竭说话困难了,从晚上7点到凌晨1点这么长时间才进行治疗,虽然院方说病人太多没有病床,这段时间在进行身体各项检查,爸爸应该属于急救病人,请问是否可以追究省医院没有及时进行抢救的责任?
2007/10/9 9:2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