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年初,我公司卖了一批设备到医院,涉及到几个科室不同种类的大小器械16台,销售总价格是9万多元。当时还是开手工发票,财务让列个清单,发票品名就开的“设备一批”,附上清单。
采购和仓管都是我,当时我让经手的销售员带着货和发票一同送到医院,但忘记了问他要回医院的签收单,不知道他有没有签收。
去年该销售员离开了本公司。
现在合同上回款时间已到,但医院拒不付款,并且将发票退了回来,说根本没有收到过货。要我们凭签收单去对帐!
我急坏了,打电话问原来经手的那个销售员,他说事隔一年多,都忘记了,他也搬家了。他就咬定签收单是给我了的,这样让我这个没什么社会经验的小姑娘很恐慌,我不晓得怎么办。我是真的没收到签收单!我到公司上班是交了风险押金的,如果出事了,不仅押金没了,还要赔偿啊!
2007/9/29 15:5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