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加载,请稍候...
快捷找律师,就上捷律网
 咨询标题:湘潭购房纠纷

咨询发布者:q2986660875

所在地区:湖南-岳阳

我是湘潭市的,今年5月份在湘潭新园房地产公司购买了一套商品房,该房本来是临马路的居住房,开发商为了卖高价把一楼改成门面,以高于住房价低于门面价的中间价格卖给我门,1500一个平方.现在房子快出来了我们最近去看时发现因为一楼变成门面构造改变,所以一楼我们所买的房间位置是2楼的厨房和内卫,导致我们2间房内从天花引下了2根下水管道,暴露下来0.5米,不但影响美观(没办法装修隐藏,因为一吊顶的话本来只3米的层高吊了0.5米多以后就基本没空间了),而且以后生活也很不好别人一用水房间的水管就会响,而我们买的时候开发商并没有告诉我们有这个问题.所以现在我们不想要这个房子了,请问该如何和他协商?我们要求退房是否属于违约? 

补充:在购买的时候房子已经建设到第2层上面了,但是买的时候我们并不知道一二楼结构不一样会有这样的现象出现,开发商也没有告诉过我们.
2007/9/13 9:51:00
 律师回复区

彭谦律师
湖南省-长沙市
电话:13974950271
开发商改变原设计,应告知买受人,买受人不能接受新设计,可与之解除合同。
2007/9/13 11:14:00
↓(您对该回答有新的观点或疑问请点击“我要评论”进行点评)

周正伟律师
湖南省-长沙市
电话:13080566555
开发商改变住房用途,你可申请合同无效
2007/9/13 16:31:00
↓(您对该回答有新的观点或疑问请点击“我要评论”进行点评)
我来回答:
参考资料:
验证码: 如看不清,请点击图片更换验证码